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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2 08:41:00          编辑: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人事处

                                                                     辽人考〔2017〕12号

各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71)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

 

  1022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

 

  1022

 

上午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

 

  1022

 

上午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统计局、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原人事部《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团体单位在统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进行报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四)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统计高级资格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五)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六)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文件精神,凡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深化统计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通知》(国统办人事字〔201731)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务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可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资格审查、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专用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四)报名时,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五)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统计局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沈阳市统计局负责,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由沈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严把资格审查关。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与报名条件相关的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所在市统计局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3.报考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一式2份)、与报名条件相关的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2份到省或市统计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各市统计局和省直主管部门要将《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和学历证书、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省统计局人事处复审。711日前省统计局将全省报考高级考试人员信息汇总后交省人事考试局统一确认。

 

  4.《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须本单位审查(人事或主管部门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栏内签字盖章),市统计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审批同意(在“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字盖章)。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省统计局复核确认(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内前盖章)。

 

(六)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6129:00

-62924:00

网上报名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612-630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周六、日休息)

资格审查

照片审核

现场确认

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75-711

(高级)

资格复审报名确认

各市上报相关材料,省统计局复审后交省考试局统一确认。

6129:00

-71624:00

(初中级)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7129:00

-71624:00

(高级)

网上缴费

1099:00

-1022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缴费考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

 

  四、考场设置

 

  2017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市)统一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报考人员进行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1778号文件规定,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为65/科,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为63/科,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为50/科。

 

  (四)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初、中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三)高级考试为主观性试题,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相关纸质参考书籍、资料。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四)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在网上开通成绩查询系统,届时考生可登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专用版进行管理。

 

  九、考试大纲及教材

 

  201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请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及时将网址告知考生。

 

  十、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一、其他

 

  我省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各市及省直考区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见附件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项目负责人:王继军024-23447305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部门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辽宁省统计局

 

   201762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单位

职责

考试级别

报名地址

联系电话

沈阳市统计局

审核

高中初

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05号。沈阳市统计局人事处503房间

024-22725077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确认

中初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二楼综合服务大厅报名窗口(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院内)

024-12333-1

大连市统计局

审核

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大厦1717室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0411-83766875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审核

中初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人才服务中心1楼大厅20号窗口

0411-84618283

确认

鞍山市统计局

审核

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36号鞍山市统计局办公室

0412-5534381

鞍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审核

中初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

0412-5517323

确认

抚顺市统计局

审核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市政府大楼1415号市统计局办公室

024-57500949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审核

中初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部

02458303599

确认

本溪市统计局

审核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8-3本溪市统计局法规处

024-42805209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审核

中初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办事大厅2号窗口

024-42896813

确认

丹东市统计局

审核

丹东市银河大街100。市统计局办公室1219

0415-2173202

东市人事考试院

审核

中初

丹东市滨江西路6

0415-3192768

确认

锦州市统计局

审核

高中初

锦州市政府B507,锦州市统计局人事处

0416-3861392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确认

中初

锦州市市府路68

0416-3872301

营口市统计局

审核

高中初

新联大街东1号市政府507房间营口市统计局法规科

0417-2998469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确认

中初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

0417-2856088

阜新市统计局

审核

高中初

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阜新市统计局办公室

0418-2815978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确认

中初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0418-2680093

0418-2680056

辽阳市统计局

审核

辽阳市文圣区河东路9A2楼市统计局法规科

0419-2127129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审核

中初

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路6

0419-2990226

确认

盘锦市统计局

审核

高中初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宏冠大厦1307室,市统计局办公室

0427-2810565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确认

中初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

0427-2826034

铁岭市统计局

审核

高中初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8号市统计局法规科

024-72681808

铁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确认

中初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024-74830136

朝阳市统计局

审核

朝阳市双塔区南大街22号市统计局法规教育科

0421-7218116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

审核

中初

朝阳大街3112号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421-2638339

确认

葫芦岛市统计局

审核

高中初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5号市政府1楼市统计局法规科

0429-3110706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确认

中初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3155711

0429-6660763

辽宁省统计局

审核

高级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0省政府院内统计局5楼人事处523

024-86892636

 

 

 

附件